●當前至2020年是我國污染物排放跨越峰值并進入下降通道的轉折期
●未來5~10年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點將全面到來
●大氣污染物從當前的總量水平削減60%以上,才能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這一過程可能持續20年
隨著“十一五”以來污染減排政策的強勢推進以及經濟結構進入深度調整期,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出現了新趨勢。有必要對當前的污染物排放防治形勢進行重新評估,以使污染減排和環境治理工作更有針對性。
國 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我國環境污染形勢分析與治理對策研究”課題組根據污染物的環境效應、相關國際經驗及數據的可獲得性,初步確定了我 國大氣、水主要污染物的研究范圍,重點考察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氨(NH3)、大氣重金屬等六類大氣污染物以及化學需氧量(COD)、氨氮、氰化物、石油類、揮發酚、重金屬、總氮、總磷等八類水污染物的 排放趨勢。課題組構建了研究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趨勢的分析框架,包括:經濟增長前景及經濟增長與污染物排放“脫鉤”態勢;“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 與污染物減排的國際經驗;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趨勢;能源消費總量與能源結構變動趨勢;環境監管的有效性與污染物減排政策走勢;環境統計口徑的變化及不確 定性因素等。在此框架下,課題組利用最新統計數據及相關最新研究成果,對主要大氣、水污染物排放進行趨勢分析,得出如下判斷。
大氣污染物
常 規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已達到峰值,預判部分非常規大氣污染物排放峰值在未來5~10年出現,主要大氣污染物疊加總量的峰值極有可能出現在2016— 2020年。從數據及相關分析看,可吸入顆粒物(PM10)排放總量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處于下降態勢;SO2排放量在2006年出現“拐點”,此后進 入穩定的下降通道;NOx排放量在2012年首次出現有統計數據以來的下降,預判NOx排放量已進入“平臺期”,并呈下降趨勢。據此,可初步判斷“常規” 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已出現轉折。同時,課題組綜合相關研究成果并進行測算,預判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氨、大氣重金屬的排放總量在2020年左右,即未來 5~10年間會達到峰值。將這六類主要大氣污染物加總,并分析其排放趨勢,大致預估在2016—2020年之間,極可能是這六類污染物排放總量疊加最高的 時期。
水污染物
多數水污染物排放量已達到峰值,預判少部分 水污染物排放峰值在2020年左右,綜合分析及處理后,預判主要水污染物疊加總量的峰值極有可能出現在2016—2020年。從統計數據看,廢水中 COD、氨氮、重金屬、氰化物、石油類、揮發酚污染物排放已持續下降,總磷、總氮排放處于上升態勢或處于高位。2011年調整統計口徑后,統計范圍中增加 了農業源COD、氨氮、總磷、總氮等污染物,由于其時間序列較短,給趨勢分析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考慮到從目前到2020年左右,我國化肥使用量、畜禽養 殖量處于增長態勢,農業源COD、氨氮、總磷、總氮的產生量可能仍將處于上升態勢或維持高位,且由于農業源污染物難以控制,課題組將農業源COD、氨氮、 總磷、總氮的排放作5~10年的“后移”處理。綜合考慮各類水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其減排速度,預判水污染物(疊加)總量大致在2016—2020年之間可以 達到峰值,隨后進入“平臺期”,進而緩慢下降。
污染物排放總體判斷
總體上,當前至2020年是我國污染物排放跨越峰值并進入下降通道的轉折期,未來5~10年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點將全面到來,2016—2020年之 間(即“十三五”時期)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疊加總量)會達到峰值,這一階段大致也是各種污染物排放疊加處在最高點的“平臺期”。多數污染物排放達到峰值 后,大致會進入穩定的下降通道。因此,討論我國是否應避免“先污染后治理”道路將成為過去式。
通過國際比較可以發現,我國在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的中后期階段、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的時期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轉折,治污減排工作一定意義上是 “提前了”。但是,也應注意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拐點陸續到來,污染物排放疊加總量處于歷史高位,復合型污染的特征將更加明顯。因此,這一階段,很可能是環 境質量狀態最為復雜的時期。由于環境質量的評價范圍、標準選取不同,以及各類污染物的自凈能力、環境容量不同,且受污染物累積效應和疊加效應、氣候條件、 時空分布等復雜因素影響,當前至2020年,我國多數的環境質量監測指標會逐步向好,但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的環境污染形勢可能會十分復雜。從公眾的直觀感 受上,當前至2020年極可能是我國環境質量最為糟糕的時期。但是,如果從積極的一面來看,也可以大致判斷當前至2020年這一階段是我國環境質量實現 “穩中向好”的關鍵時期。根據測算,大氣污染物從當前的總量水平削減60%以上,才能實現環境空氣質量的顯著改善,這一過程可能需要持續20年左右的時 間。
“十三五”期間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實現轉折主要歸功于 “十一五”以來,以火電脫硫、污水處理等大規模治污工程建設為支撐,通過“層層分解落實”方式并輔以“一票否決”的考核制度作為保障的污染物減排“總量控 制制度”的有效推進。從環境污染治理角度看,當前至2020年左右是我國遏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實現總量減排的關鍵時期。污染物排放“后拐點”時期,對環境 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各類政策工具應用、減排技術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環境治理會從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的粗放控制階段逐步轉到以環境質量為導向的“精細 化”控制階段。
當前至“十三五”期間,應從三個方面著力改進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提高整個環境監管體系的效能,進而提高其有效性。其重要目標就是實現《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建立和完 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實現這一目標,應從環境監管的立法、組織體系、監管工具、問責機制等多方面 著力。建立并完善環境監管體制問責機制是突破口。監管體系組織結構的優化、監管能力的提高是重要支撐。
完善污染物減排的政策體系。具體 而言,進一步做實“命令—控制類”環境政策,發揮其在污染減排中的基礎性作用。與此同時,擴大環境經濟政策的廣度和深度,推進環境政策工具實用化、多元化 發展,逐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以促進形成污染減排長效機制。要做實排污達標、排污許可證制度等關鍵制度和環節,同時,要使各類政策工具有效銜接。
推動環境司法專門化制度的發展,使環境污染事件可以進入司法程序,以此提高整個環境法治水平。與此同時,應加強環境法治宣傳和環境科普工作,使公眾認識到污染減排的長期性和復雜性,了解政府所做的減排工作,并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