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2011版地下水環評導則正式成為歷史。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由環境保護部于2011年2月11日發布,同年6月1日執行,對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詳細的規范。2011版導則在從源頭保護地下水環境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其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比如:導則對部分工業類項目適用性不佳、地下水文地質現狀資料欠缺、地下水現狀監測困難、地下水預測具有復雜性等。有專家指出,目前光是打井就用掉了地下水環評的大部分經費;有些地下水環評僅僅是在辦公室用軟件模擬。
《中國環境報》評論稱,修訂后的導則突出了各行業建設項目的地下水污染特征,優化了評價等級判定、環境影響識別要求及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的具體內容,細化了評價技術要求,簡化了現狀監測的部分內容,強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進一步提高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將對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專家庫專家陳波洋對新修訂的導則評價很高。他認為,新導則首先是回歸了“評價建設項目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質污染影響”這個重點,去掉了原導則中引起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水位變化,并導致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評價內容。其二是評價等級判定體現了建設項目對地下水水質污染風險大小,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其三是簡化了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頻率要求。其四是強化并明確了各地下水污染防滲分區防滲技術要求,并增加了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數據信息公開的要求。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地下水室主任劉偉江表示,新導則不僅強調事前地下水污染源準入,注重地下水污染源頭控制措施,而且更加強化新建地下水污染源的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開展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和信息公開。
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副研究員魏文俠從環境修復的角度對新導則給予了高度評價。她指出,目前我國地下水環境領域側重于搬遷停產工業場地地下水修復,即注重解決場地已產生的地下水環境污染問題。然而,由于地下水污染具有長期性、隱蔽性和難恢復性,這些地下水污染修復項目普遍存在修復難度大、修復費用高等特點。因此,推廣防控先行理念,在建設項目運營期間做好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預防工作,從源頭上減少地下水污染問題是更加事半功倍的。該導則的修訂和發布,對我國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劉偉江也表示,導則規定的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是對區域尺度地下水監測網的有益補充,是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監測網的重要組成,可盡早發現該項目或項目周邊的地下水污染狀況。此外,導則對信息公開的規定將促進相關地下水污染責任單位盡早采取積極措施,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控或修復工作。
國家環境保護地下水污染模擬與控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姜永海認為,新導則確實在可操作性上有很大改進,但在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防”必優先的路線上還有很大空間。
劉偉江指出,新導則的效果還是要看落實。實施難點在于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層位選擇、監測指標代表性、信息公開的檢查力度等因素,真實且有效的地下水污染源周邊信息公開是落實該導則的關鍵,也是推進新建地下水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難點。
中環循(北京)環境技術中心董事總經理龔宇陽非常看好新導則的重要意義和遠期影響。他認為新導則反映了環境保護部對地下水污染的高度重視,注定將對規范環境修復行業行為、提高專業能力、推動污染場地修復起到積極作用。
“隨著《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有關地下水環境保護要求的協同推進和有效落實,將有望對我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產生積極影響。”劉偉江最后這樣展望。